省教育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4-07    来源:人民武装部    浏览次数:3167

省教育厅 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实施意见

苏教体艺〔2018〕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意见》囯办发〔2017〕76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开创学生军事训练新局面,写好学生军事训练“奋进之笔”,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坚持党管军训、坚持军民融合、坚持集约高效、坚持依法治训、坚持理论技能并重的原则,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着力创新制度机制,着力增强基础保障,着力加强质量监测,全面提高学生军事训练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学生军事训练综合育人功能,确保学生军事训练“不变形、不变味、不变色”,为国家人才培养战略实施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军地协作、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学科定位准确、内容与时俱进、教学手段先进的教育教学体系,专职与兼职结合、部队与学校共建的师资队伍体系,以现役部队为骨干、民兵预备役部队为支撑的承训力量体系,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的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运行有序、综合效益显著的学生军事训练新格局。切实解决学生军事训练中存在的组织管理不完善、政策制度难落实、训练内容滞后、承训力量协调困难等问题。

三、完善顶层设计,形成长效机制

1.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军区系统业务部门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领导、运行管理和相关保障等工作,着力构建军地协作、权责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体系,提高学生军事训练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军区系统业务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合办公制度,完善军地协调机制,细化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配套相关政策,落实好学生军事训练改革的各项任务。

2.完善组织机构。普通高等学校要把学生军事训练纳入党委议事日程,成立学生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党政分工落实的学生军事训练管理机制。根据职责任务、人员规模等情况,釆取单设、合署等形式设置武装部。师生人数超过3万人的普通高等学校,武装部应独立设置。各普通高等学校须设置军事教研室负责本校的军事课教学,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机构,负责本校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组织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省教育厅负责汇总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年度需求计划,配合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拟制全省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指导督查各设区市教育局开展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加强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高等教育学会国防教育工作委员会建设。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任务,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军事知识讲座,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省内驻军、武警部队和军队院校等承训力量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指导检查各军分区(警备区)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任务。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会同设区市教育局落实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任务。普通高等学校与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共同商拟本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年度需求计划,于每年4月15曰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各设区市教育局与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于每年5月31日前,确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年度工作计划,并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备案。

四、深化课程改革,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1.加强课程建设。普通高等学校要按照课程建设要求,把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作为必修课程,纳入学校课程建设整体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经费预算安排和公共资源配置,列入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高中阶段学校把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综合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组织实施,时间为7-14天。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纲施训施教,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调减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内容和时数。

2.强化技能训练。依托驻苏部队现有保障条件,加强实弹射击、战备基础、防护、战术基础动作等课目训练和军事体育训练,推广轻武器射击等课目的模拟仿真训练。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建立军事训练教学实验平台或模拟仿真实验室。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教育厅定期举办全省学生军事训练营,探索建立学生军事训练营长效育人机制。

3.创新组训方式。推行普通高等学校错峰训练和高中阶段学校基地化训练,促进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相关资源的优化配置。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和省教育厅结合驻苏部队和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错峰训练方案;审核挂牌学生军事训练基地,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基地化训练。

4.规范教学管理。坚持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在军事理论课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课堂教学和教师面授教学时数不少于军事理论教学总时数的三分之二。重视信息技术、多媒体技术和慕课、微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课程在教学中的应用和管理。

5.改进教学内容。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在军事理论课教学中充实新军事理论、新装备介绍、国家安全、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热点问题分析等内容,积极开设与军事相关的选修课和讲座,大力宣传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目标要求,弘扬人民军队的英烈精神、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学生的英雄情怀、社会责任感和国防观念。

6.严把教材质量。实行教材准入制度,确保教材的政策性、权威性和规范性。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使用教材进行专项质量评估。

7.开展科学研究。创建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协同研究中心,积极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的战略性、政策性和科学性研究,为学生军事训练提供决策支持。建立科研扶持机制,设立学生军事训练专项课题,支持军地有关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学术成果交流、推广与应用,探索创办学生军事训练学术刊物,为军事教师提供学术研究和交流平台。

8.培育教学成果。“十三五”期间,集聚优势力量,积极建设一批军事优质课程,重点培育2—3门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并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1.强化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普通高等学校应加强武装部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武装干部。师生人数5000人以下配备3人,师生人数5000-10000人配备4人,师生人数10000人以上可酌情增配。建立专武干部培训制度,推动管理队伍常态化培训。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省教育厅每两年举办一期普通高等学校专武干部培训班,一期中小学国防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班。

2.强化军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教师为骨干、兼职教师为支撑、外聘教师为补充的军事教师队伍。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年度招生人数1:800-1000的师生比例配备专职军事教师。高中阶段学校釆取兼职和聘用办法配备军事教师。根据与学生军事教育有关的硕士、博士学科点或专业方向建设情况,对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军事教师攻读研究生计划予以支持,切实提高军事教师学历水平。加强军事教师教学科研交流,每年定期举办军事教师教学竞赛和学术论文评比。普通高等学校应将军事教师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根据学生军事训练特点,制定完善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确保军事教师在职称评定、福利待遇、奖励、进修、培训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省教育厅每年定期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教师培训,各设区市教育局应每两年举办一期高中阶段学校军事教师培训班。

3.强化派遣军官队伍建设。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统一协调派遣军官,更好担负起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教师培训和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计划、训练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选派优秀军官到驻地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军事理论授课,弥补派遣军官和专职军事教师力量不足。

六、增强保障能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军区系统业务部门和学校应加大学生军事训练经费投入,按事权划分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专款专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生均经费指导标准。学校要将学生军事训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按规定合理使用。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任务的计入年度后备力量训练任务,其误工补贴、伙食补助、差旅费等从民兵预备役训练经费中予以保障。

2.加强器材保障。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所需枪支弹药和模拟训练器材,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报批,从民兵武器装备中统筹解决。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和模拟训练器材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3.加强承训力量保障。省军区战备建设局依据驻苏部队和学校分布情况,协调承训力量按照教官学生1:50-1:80比例选派高素质现役官兵、预备役和民兵骨干承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任务。坚决杜绝违规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商业化运营和市场化运作。研究探索在普通高等学校试点编组民兵预备役队伍,由现役部队组织培训,选拔符合条件且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赋予承训资格,辅助组织开展本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学校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学生军事训练任务的计入年度后备力量训练任务,折算为相应课程的学时或学分。承担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军事训练基地的民兵预备役专职教官须符合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纪律严明的要求,以确保训练质量效果。

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军区系统业务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安全的指导、监督、预防和管控。省教育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研制《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安全工作规定》。建立和健全政府、军队、学校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军事训练风险管理机制,形成包括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保险赔付、伤害预防的学生军事训练风险管控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学生军事训练意外伤害事故和事件。

5.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政策、经验和做法的正面宣传报道。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军区系统业务部门应釆取拍摄学生军事训练专题宣传片、建立学生军事训练网络宣传平台等措施,发布权威信息,宣传学生军事训练成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学生军事训练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军事训练宣传工作和校园国防文化建设,激励学生士气,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使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红色基因在青少年中固化为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充分发挥学生军事训练长效育人作用。

    七、加强监测评估,确保学生军事训练质量

1.加强监督监测。加强对学生军事训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和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建立学生军事训练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地各校军事理论教学、军事技能训练、学生军事素养状况、师资与承训力量建设、经费场地器材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跟踪评估。

2.建立学生军事训练报告制度。每年10月31日前,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向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提交学生军事训练年度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军事理论课程建设与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内容、时间与效果,军事理论教学专兼聘教师配备,军事技能训练承训人员安排,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机构、机制与制度,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建设与管理,相关国防教育活动等方面的情况;各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所在地军分区(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形成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年度报告,于每年10月31日前分别提交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内容、时间与效果,军事技能训练承训人员安排,安全风险管理措施,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机构、机制与制度,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学生军事训练基地建设与管理,军事知识讲座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省教育厅和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编制全省学生军事训练年度报告。

3.建立学生军事训练专项督查评价制度。省教育厅、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对《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考核评估方案(试行)》《江苏省普通高校军事课课程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进行修订,把学生军事训练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审核要素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学生军事训练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军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学生军事训练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军地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问责,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