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任主讲教师资格审核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3    来源:人民武装部    浏览次数:2951

南京邮电大学新任主师资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我校本科教学新任主讲教师资格的审核作如下规定:

一、主师应下列条件:

(一)根据《中人民共和国教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定,取得教师资证书或符合教职资格;

(二)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并取得合格

(三)至少在指的指下担任程一年助教,并经该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批改作等教学环节训练,有实验程必须经过一遍以上的实验教学全程(新程除外),推荐上,教研室(系、教学中心)考核效果良好且工作表现优良;      

(四)熟悉程的教学大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全面掌握程的内容,重点、点及其理方法清楚;

(五)已写出完整的教案;

(六)由学院(系、部)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经过至少1课时的试讲,并经学院(系、部)评议过。

 二、新任主的推荐

教研室(系、教学中心)推荐的新任主讲教师,须填报《新开课教师申请表》、阐明该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附三分之一以上章节的讲稿,以及试讲记录、评议及指导教师推荐意见,经学院(系、部)分管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同意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报教务处审批。

三、新任主的管理

新任主课过程中,教研室(系、教学中心)应经检查新任主的教学情况和效果,帮助、指新任主提高教学水平及能力。

新任主第一课结束以后,教研室(系、教学中心)督促和帮助新任主做好总结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拟定改进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四、本法自布之日起行,由教务处负责

        

 附

关于教师新开课报批的有关说明

1、教师新开课须履行报批手续,准备相关材料,由系(中心)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盖院(部)章,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仙林行政南楼342)

2、所有课程实行归口管理,相关课程教师新开课由归口管理学院(部)、开课学院(部)负责组织相关指导、试讲、评议、审核、签字、盖章、推荐。

3、教师新开课资格等相关要求详见《南京邮电大学新任主讲教师资格审核试行办法》。

4、新开课教师准备材料

(1)新开课教师报批表2份,由系(中心)主任签字、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盖院(部)章;

(2)新开课教师对本课程的认识1份;

(3)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章节的讲稿 1份;

(4)新开课教师试讲记录、评议表 1份;

(5)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1份。

 5、“系(教学中心)意见”、“院(部)意见”需签署明确意见,所有签字须由分管领导本人亲自签字,不可以用签名章代替。

 6、课程讲稿须按照教师教案编写要求(《关于规范教师教案编写要求的通知》(教发〔2010〕33号))撰写,不得以ppt代替。

 7、相关文件要求、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查询、下载。(教务处主页—常用下载—教师相关文件及表格—新开课、任选课报批)

联系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陈嫒琳  85866570


附件一:南京邮电大学新开课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二:南京邮电大学新开课教师对所开设课程的认识.doc

附件三:南京邮电大学新开课教师试讲记录、评议表.doc

附件四:南京邮电大学新开课教师指导教师推荐意见表.doc